春回大地、万物复苏
水域生态系统逐步进入修复关键期
然而
随着气温的上升
少数人又蠢蠢欲动
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近日
宁乡市森林公安局
联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金洲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志愿者
在沩江流域重点水域
开展打击非法捕捞
夜间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3月23日晚,森林公安局在夜间联合执法行动中,现场查获李某在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群星村沩水河中使用电鱼设备进行违法捕捞,执法人员对电鱼设备进行扣押,并依法传唤李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展开剩余67%此次行动
共出动工作人员 (含志愿者)22人
执法车辆 6台
查处涉渔违法行为 3起
(电鱼1起、使用禁用渔具捕捞2起)
目前
相关违法人员已受到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风浪越大鱼越贵?
捕捞越多人越“刑”!
各位市民朋友们注意啦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禁渔期禁止任何形式捕捞作业
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非法捕捞必受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 | 森林公安局
发布于:湖南省